溫州市核心片區葡萄棚單元(0577-WZ-HX-20)B-01地塊位于溫州市鹿城區南郊街道,北鄰六虹橋路,南臨里垟新路,西接西山南路,東靠德政新路,地塊位置中心坐標為東經120.641418°,北緯27.987127°,地塊總占地面積93259 m2(合139.89畝)。調查地塊歷史上有溫州市六虹鋼材市場,為商業用地(B1),市場內以鋼材批發銷售、倉儲為主,少量商戶設有加工,行業類型主要為批發業。現階段溫州市六虹鋼材市場已騰空,建筑物已基本拆除。根據《溫州市核心片區葡萄棚單元(0577-WZ-HX-20)控制性詳細規劃》與《溫州市核心片區葡萄單元B-01等地塊規劃條件論證》(2022年),溫州市核心片區葡萄棚單元(0577-WZ-HX-20)B-01地塊規劃為二類居住用地(代碼:07居住用地),屬于《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中的第一類用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文件第五十九條規定“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變更前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
對比《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的第一類用地篩選值,地塊內土壤樣品檢出指標濃度均滿足《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第一類用地篩選值標準及其他相應的用地篩選值標準。
對比《地下水質量標準》(GB/T 14848-2017)中的Ⅳ類限值,調查地塊地下水樣品中指標檢出濃度均低于《地下水質量標準》(GB/T 14848-2017)中的Ⅳ類限值。地下水樣品中可萃取性石油烴(C10-C40)與苯并[k]熒蒽的檢出濃度低于《上海市建設用地地下水污染風險管控篩選值補充指標》中的第一類用地篩選值。地下水樣品中的氨氮檢出濃度不滿足Ⅳ類地下水標準。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環境保護部令 第42號)和《浙江省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監督管理辦法》的要求,溫州市核心片區葡萄棚單元(0577-WZ-HX-20)B-01地塊土壤環境質量滿足建設用地中第一類用地性質要求,下步可作為二類居住用地(代碼:07居住用地)開發,無需開展后續詳細調查等系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