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溫州市核心片區牛山東單元HX-14-A06地塊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報告》公示
時間:2022-08-24 | 點擊:1822次
溫州市核心片區牛山東單元HX-14-A06地塊位于溫州市鹿城區南郊街道,東接牛橋底佳苑,南靠炬科路,西臨門前寨河與海特克動力股份有限公司,北鄰炬光路。調查地塊歷史上主要為居民住宅,無工礦企業進駐。2017年地塊內完成拆遷,形成拆遷空地后至今地塊內未有較大變動。現控規調整,根據《溫州市核心片區牛山東單元HX-14-A06等地塊控制性詳細規劃》(2022年),本調查地塊規劃調整為二類居住用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文件第五十九條規定,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變更前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根據《浙江省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監督管理辦法》與《溫州市建設用地土壤污染調查監督管理規程》,用途變更為敏感用地的,變更前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
對比《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的第一類用地篩選值,地塊內土壤樣品檢出指標鎘、鉛、銅、鎳、砷、汞、六價鉻、硝基苯、苯并[a]蒽、?、石油烴(C10-C40)、總鉻檢出濃度低于《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第一類用地篩選值及相關標注限值。
對比《地下水質量標準》(GB/T 14848-2017)中的Ⅳ類限值,調查地塊地下水樣品中指標pH值、氨氮、砷、鎘、鉛、二氯甲烷、氯仿、1,2-二氯乙烷與四氯乙烯的檢出濃度均低于《地下水質量標準》(GB/T 14848-2017)中的Ⅳ類限值,高錳酸鹽指數檢出濃度超過《地下水質量標準》(GB/T 14848-2017)中的Ⅳ類限值。地下水樣品中可萃取性石油烴(C10-C40)的檢出濃度低于《上海市建設用地地下水污染風險管控篩選值補充指標》中的第一類用地篩選值。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環境保護部令 第42號) )和《浙江省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監督管理辦法》的要求,溫州市核心片區牛山東單元HX-14-A06地塊土壤環境質量滿足建設用地中第一類用地性質要求,下步可作為二類居住用地開發利用。該調查地塊無需開展后續詳細調查等系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