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寧市海昌街道管委會西側、隆興路北側地塊位于海寧市海寧經濟開發區隆興路120號,地塊總占地面積約74274平方米,地塊中心經緯度為東經120°39′36.08″,北緯30°32′33.73″。地塊東面為海寧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已拆除)和登豪酒店;南面為隆興路,路南為浙江蒙努實業有限公司,該企業已搬遷拆除;西面為河道,河道西面為工業企業;北側為河道,河道北面為工業企業。本地塊未來用地規劃擬規劃為商住用地。
根據生態環境部、浙江省生態環境廳及嘉興市人民政府有關規定,海寧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委托浙江中藍環境科技有限公司對海寧市海昌街道管委會西側、隆興路北側地塊土壤污染狀況開展初步調查。通過歷史資料查閱、現場踏勘走訪、人員訪談和采樣檢測編寫了本初步調查報告,調查該地塊是否受到污染,確保該地塊在后續利用時,其地塊使用人員和工作人員身體健康。
本次監測含對照點實際送檢了58個土壤樣品(含6個平行樣),8個地下水樣品(含2個平行樣)。土壤樣品分析指標為《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表1的45項基本項目、石油烴(C10-C40);地下水樣品分析指標為《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表1的37項指標(除放射性指標外)、VOCs類26項(除氯甲烷外)、SVOCs類共11項(VOCs與SVOCs和土壤樣品分析項目保持一致)、石油烴(C10-C40)。
根據初步調查結果,調查范圍場地內土壤樣品中的檢測因子濃度與對照點土壤樣品中的檢測因子濃度基本一致,各檢測因子均未檢出或未超出《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中第一類用地篩選值;場地內地下水樣品中的檢測因子濃度與對照點地下水樣品中的檢測因子濃度基本一致,各檢測因子均能達到《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中的IV類標準值、《上海市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風險評估、風險管控與修復方案編制、風險管控與修復效果評估工作的補充規定(試行)》(滬環土[2020]62號)附件5中第一類用地篩選值。
根據地塊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的結果,確定本場地土壤及地下水在調查期間不存在污染情況,場地內無土壤及地下水關注污染物,場地不屬于污染地塊,第二階段場地環境調查工作可以結束,不需要進行下一步場地詳細調查工作,海寧市海昌街道管委會西側、隆興路北側地塊可作為居住用地使用進行后續的開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