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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溫州市龍灣新區道路網一期工程圍墾路(高新大道-濱海大道)地塊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報告》的公示

時間:2021-08-18 | 點擊:1806次

溫州市龍灣新區道路網一期工程圍墾路(高新大道-濱海大道)地塊橫跨龍灣區永中街道及海濱街道,西起高新大道,東至濱海大道,道路占地面積為219.4畝(146266.67m2),長度約為3公里。根據現狀的不同,主要可分為荒地(約121632.08m2)、工業企業征用部分(約11016.44m2)、現有道路(約19122.21m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文件第五十九條第一款規定,對土壤污染狀況普查、詳查和檢測、現場檢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風險的建設用地地塊,地方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要求土地使用權人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根據溫州市生態環境局龍灣分局“三重清零”的排查結果,該地塊內可能存在酸洗等重污染行業,因此對原址存在過工業生產的企業范圍,開展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因此,為了解本項目地塊土壤污染狀況,保障本地塊用地的環境安全,防止地塊再開發利用對人體健康和環境質量帶來嚴重影響,溫州市龍灣城市中心區開發建設管理委員會委托浙江中藍環境科技有限公司開展溫州市龍灣新區道路網一期工程圍墾路(高新大道-濱海大道)地塊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工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文件第五十九條第一款規定,需對土壤污染狀況普查、詳查和檢測、現場檢查標明有土壤污染風險的建設用地地塊,由土地使用權人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通過對溫州市龍灣新區道路網一期工程圍墾路(高新大道-濱海大道)地塊開展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結果可知:

溫州市龍灣新區道路網一期工程圍墾路(高新大道-濱海大道)地塊在《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GB36600-2018)第二類用地性質下無超篩選值污染物。依據《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環境保護部令 第42號)和《浙江省污染地塊開發利用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的要求,調查地塊土壤環境質量滿足《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GB36600-2018)中的第二類用地要求,該調查地塊無需開展后續詳細調查等系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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